第1135集 (第1/2页)
行政区划
区划
自从比利时联邦化后,政府结构更趋复杂。在联邦政府以下根据语言族群而设立了三个社群,即荷兰语社群、法语社群以及德语社群;同时又设立了三个大区,即瓦隆大区、弗拉芒大区和布鲁塞尔首都大区。社群和大区互相覆盖,分工明确。其中荷兰语社群政府和弗拉芒大区政府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弗拉芒政府;瓦隆大区大部分对应法语社群,但东部边疆地区为德语社群。
联邦政府:负责有关国家整体利益的事务。如外交、国防、经济、社会福利、公共安全、运输、通讯等
社群政府:负责语言、文化和教育。如学校、图书馆、戏院等
大区政府:负责当地的土地与财产事务。如地域经济、规划、建屋、交通等,如一个在布鲁塞尔的学校建筑由布鲁塞尔首都大区政府管辖,但是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则由弗拉芒政府(如果学校教授的第一语言是荷兰语)或法语社群政府(如果学校的第一语言是法语)负责。这是一个复杂但却能被广泛接受的举措,以确保各种文化能和平共处。
首都布鲁塞尔是900多个重要国际机构的所在地,包括北约总部和欧盟总部,有“欧洲首都”之称。
比利时全国地方分为10个省和589个市镇。10个省:安特卫普、西弗兰德、东弗兰德、林堡、北布拉邦、南布拉邦、列日、埃诺、那慕尔和卢森堡省。
首都
首都布鲁塞尔(法语:Bruxelles,荷兰语:Brussel)面积162平方公里,人口113.9万(2012年),其中87%的居民讲法语,13%讲荷兰语;外籍人口约占1/4。是比利时最大的城市,也是欧洲联盟的主要行政机构所在地。布鲁塞尔同时也是佛兰德区的首府和比利时法语区的中心。在不同的语境中,布鲁塞尔有着不同的外延。欧洲联盟三个主要的机构当中,欧盟委员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位于布鲁塞尔,另一个重要机构欧洲议会在布鲁塞尔也有分处(全体议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所以它有欧洲首都的美誉。另外,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总部也设在布鲁塞尔。每年有众多国际会议在此召开,另有200多个国际行政中心和超过1000个官方团体在此设有办事处。布鲁塞尔不仅是欧盟的行政中心,欧委会及欧盟理事会所在地,也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世界海关合作理事会所在地。
国家象征
国名
比利时的名称,源自公元前3世纪的罗马时代,当时此地蛮族居住,被罗马人称为比利时高卢(拉丁语:Gallia Belgica),字面意为贝尔盖人的高卢。
“比利时”这个中文译名,源自1849年徐继畬所编纂的《瀛寰志略》。
国旗
比利时国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15:13。旗面从左到右由黑、黄、红三个平行相等的竖长方形相连构成。黑色是庄重而具有纪念意义的色彩,表示悼念在1830年独立战争中牺牲的英雄;黄色象征国家的财富和畜牧业与农业的丰收;红色象征爱国者的生命和热血,还象征独立战争取得的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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