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4集 (第1/2页)
政治:
政体
塔吉克斯坦于1991年9月9日宣布独立后,国内各种政治、宗教、地方利益集团斗争日趋激烈,导致政局持续动荡。1992年5月,反对派组织的民兵与政府的国民卫队发生武装冲突,在纳比耶夫决定向反对派让步的情况下局势有所缓解。1992年11月,在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帮助下,塔吉克斯坦首都基本上恢复秩序。1992年12月,杜尚别市自卫队和吉萨尔民兵发生激烈的武装冲突。1994年2月16日,联合国驻塔吉克斯坦代表处正式成立,其任务是监督塔吉克斯坦的军事政治形势,但不能干预该国内政。1997年,根据谈判的结果,塔吉克斯坦重新进行权力组合,解散反对派的武装组织,对从事过内战和政治对抗的人实行大赦,保证难民返回家园和解除对政治活动的限制。1998年1月,反对派一度宣布暂时退出民族和解委员会,原因是政府在落实双方的协定方面未采取任何行动。2月,拉赫莫诺夫任命了反对派的一些成员为内阁部长。2000年3月31日,历时两年半的塔吉克斯坦民族和解委员会在该国顺利举行总统大选后结束历史使命,并宣布停止活动。 塔独立后政局动荡。实行单一总统制,1992年3月爆发内战。1997年6月27日,在联合国及俄罗斯、伊朗等国斡旋下,拉赫蒙总统和联合反对派首领努里在莫斯科签署《关于在塔实现和平和民族和解总协定》,开始民族和解进程。
1999年9月26日,塔就修宪举行全民公决,修改条款包括保持世俗国体、允许建立宗教性质政党、实行议会两院制、总统任期七年等。
宪法
1999年9月26日,塔吉克斯坦以全民公决方式通过新宪法,对1994年11月的宪法做了修改。新宪法规定:在塔吉克斯坦建立世俗、民主、法治国家;实行总统制;总统为guojiayuanshou、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的统帅,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7年。2003年6月22日全民公决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2006年11月6日重新举行总统大选,新任总统每届任期7年,可连任一届。2016年5月,通过全民公决再次修宪,拉赫蒙总统可无限期连任;同时,总统候选人最低年龄限制由35岁降为30岁。
议会
塔吉克斯坦议会称“马吉利西·奥利”,意为最高会议,为两院制议会,是国家最高代表机关和立法机关。上院称“马吉利西·米利”,意为民族院,下院称“马吉利西·纳莫扬达贡”,意为代表会议。上院设33个议席,其中25名议员由各州、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另外8名议员由总统任命,任期5年。上院主要职能是:确定、修改、撤销国家行政区划;根据总统提议选举和罢免宪法法院院长、副院长,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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