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案件 (第1/2页)
正月,成都。
“咚”
伴随着钟声,寒风中大汉诸卿整理队列,脱下鞋履,踩在软垫上入殿。
“陛下听闻陛下今日欲立太子,真假如何?”有人窃窃私语道。
“大概如此。”
话音刚落,刘禅身着冕服,缓步坐于榻上。
众卿跪地拜服,说道:“臣等拜见陛下,愿陛下长乐未央,永受嘉福。”
“免礼!”
“谢陛下。”
众人其齐刷刷地起身,各归位上,等候陛下发言。
刘禅轻咳一声,说道:“如今天下三分,局势不明。今朕岁数已长,皇后驾崩,不甚悲矣!故为大汉后事,欲择贤及长者大皇子为嗣,不知诸卿以为如何?”
尚书令蒋琬起身出榻,拱手说道:“启禀陛下,大皇子为人仁德,天资聪慧,继位嗣君,乃国之幸事也。”
“臣等复议。”众高官出言应和道。
“既然如此,便从诸卿之言。大皇子何在?”刘禅说道。
“儿臣在。”
身着王服的刘璿,抑制着喜悦应道。
廖立得到天子的指示,摊开公文,沉声说道:“自古帝王继天立极、抚御寰区,必建立元储、懋隆国本,以绵宗社无疆之休。朕缵膺鸿绪、夙夜兢兢。仰惟祖宗谟烈昭垂。付托至重。承祧衍庆、端在元良。”
“大皇子刘璿,日表英奇、天资粹美。兹恪遵皇太后、陛下慈命。载稽典礼。俯顺舆情。谨告天地、宗庙、社稷。于建兴十六年正月十五日,授刘璿以册宝,立为皇太子。正位东宫、以重万年之统、以系四海之心。”
“儿臣奉诏,叩谢陛下之恩。”
刘璿缓步上阶,领取象征太子的印玺及册封奏疏。
廖立递上奏疏,低语说道:“殿下,当勉之。”
刘璿面带微笑,答道:“多谢廖侍中警醒,日后若有不足,还望劝谏一二。”
“不敢。”
……
册封太子的流程走完后,朝会亦是结束。刘禅返回宫中处理政事,而太子刘璿亦是紧跟在刘禅身后。
董允将尚书台整理的案件公文上呈,说道:“此乃去岁国内犯死刑诸案,请陛下阅览。”
刘禅指了指案几,说道:“去岁犯死刑者,共有多少人?”
董允将疑难的案件放在刘禅案前,说道:“启禀陛下,犯死刑者共有三百九十八人,疑难未绝有异议者二十三例,请陛下查阅。”
刘禅指向刘璿,说道:“分些与太子。”
“诺!”
汉代律法中的刑罚有死刑、族刑、肉刑、笞刑、徒刑、籍没、迁刑和徙边、罚金等不同的处分。其中死刑有枭首、腰斩、弃市三种。
至于刘禅复近年来审核死刑,乃是他根据汉代‘死刑复奏’制度演变修改而来。
在秦汉之时,死刑是完全不用皇帝审批。而至汉时,由于皇帝对官吏犯死罪的案子开始予以重视,是故常对两千石以上的官吏的死刑案件进行复核,二千石以下官吏的死刑案件则不需经皇帝复核就可执行。
而到蜀汉之时,因为战乱缘故,加上刘禅有后世人慎刑思想,故在平定关中之后,加上诸葛亮脱去尚书台事务。于是下令地方州郡陛下在死刑犯行刑前上疏中央,由刘禅重新核定。
当然这一点在并非刘禅独自所定,曹叡亦是在青龙四年下诏地方州郡上报死罪重囚案件。只不过大汉更先进一步,将死刑复奏通过诏令的形式确定下来,即当死者,部案奏闻。以死不可复生,俱监官不能评,狱成皆呈,帝亲临问,无异辞怨言乃绝之,诸州郡之大辟,皆先速报,乃施行。
刘璿翻阅半响案件,于阶下拱手,说道:“陛下,此案件审判,儿臣当有不同之见。”
“哦!”刘禅放下毛笔,好奇问道:“当为何案?太子又有何见解?”
刘璿拿起奏疏,阐述说道:“赵年,南安郡人士。其父赵野,其继母陈氏……。”
秦州南安郡中陶县,有户人名为赵野,先是娶妻张氏,生子赵年。在赵年十岁那年,母亲张氏去世,赵野便又娶了继室陈氏。
陈氏性格凶悍善妒,平日里不仅时常与丈夫吵闹,还虐待继子赵年,并且常将家中财物搬回娘家。赵野虽常苦口婆心地劝说妻子,但却始终不见陈氏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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