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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二章 通商入贡如异地恋(一更)

  第一百八十二章 通商入贡如异地恋(一更) (第2/2页)
  
  元朝时期对于通商贸易问题是相对开明的,不反对异地恋,但也不允许你们到处沾花惹草,四处风流,于是,在广东广州、福建泉州、浙江明州设置了三处市舶司,派驻官吏,专门负责舟楫往来、通商税务。
  
  明太祖朱元璋很早就意识到海外通商是有利可图的,毕竟,也就弄一块地,安排几个官员就能收取商税,何乐而不为?
  
  在大明朝还没建立起来的时候,老朱顶着吴王的头盔,已经在太仓州黄渡镇的施工现场干活了。
  
  市舶司建起来了,老朱大笔一挥,题了个字:
  
  通华夷之情,迁有无之货。
  
  市舶司这个海关部门,当时管理的外贸,分为两个板块,一个是通商,一个是通贡。
  
  通商,就是平常贸易,带东西来看看,说个媒,找个对象,把货物卖出去。
  
  市舶司官员对这部分人,也就上船看看,调查下你卖的货是什么,价值多少,然后按照比例,抽取税金,之后你就能拿去自由卖货了。
  
  至于你中午吃什么,喝什么,晚上打地铺还是睡船上,没人管你。
  
  当然,你卖完货物还想搞点进口,也是一样的规矩,按货价值抽取税金,交完钱你就可以回去了。
  
  这种方式,在当时被称之为“报官抽分”。
  
  通贡那就不一样了,虽然它也有着贸易的性质。但它的对象,不是这个大亨,那个富农,而是朝廷。
  
  既然是给朝廷送礼的,自然不能怠慢了。
  
  市舶司官员需要检查船只与货物,如果这群人觉得船上睡觉不好,那需要把他们送到驿馆里住,想吃点地方特色,也需要买给他们,如果他们还请去京师溜达一圈,那你也得给人家安排好。
  
  通贡所带来的货物,称之为献纳。
  
  如果这群海外使臣献纳的是豆蔻、苏木、沉香、犀角、孔雀尾、象牙,或者直接把狮子、大象给拉了过来,那到时候朝廷需要估计这些东西的价值,然后“回赐”货物。
  
  当然,泱泱大国都好面子。人家明明献纳了一千两的货物,这边“回赐”的时候,多数都会回个一千五百两,两千两,有时候甚至翻几倍……
  
  对了,人家好不容易来看看大明,多少得给点赏赐吧,每个人给个三十两不多吧?
  
  吃喝玩乐,记在官府的账本上,没问题吧?
  
  就算是人家献纳的不是稀罕玩意,就是带一堆大米、海螺、乌龟王八过来,你也得笑呵呵地接收,然后告诉他:这次我们就收下了,下次,王八这东西就不要带了……
  
  不管人家带啥,只要来一趟,总会有大好处。
  
  老朱享受了几次风光,但没过几年,觉得不对味了。
  
  这外国使臣,咋就闲着没事干,天天往大明跑啊,昨天还十个人,今天你就来了五百人,占我便宜也不能这样占吧?
  
  老朱郁闷的后果就是,限制通商入贡的次数,所谓的“入贡既频,劳费太甚,朕不欲也。令遵古典而行,不必频烦,其移文使诸国知之。”
  
  当然,通商入贡,也很容易出现纠纷,人家带的王八是千年的,至少也值一千两,大明出价二百两,合适吗?
  
  因为价格问题,还打过架。
  
  比如安南,几次不满,骚扰明朝南部边境,连带着和明朝相对较好的占城也一起欺负。
  
  再比如土木堡之变,一开始打架的导火索,也是因为马匹价格没谈拢,人家鞑靼说这匹马值三百两,大明说只值一百两。
  
  谈不拢就打,然后“战神”朱祁镇横空出世,一战创下了三大营全灭的神话。
  
  朝贡,是外国使臣来大明送礼,中国买下来,然后开个集贸市场,让其把剩下的货物卖掉。
  
  如果大明觉得这个国家的孔雀不错,但人家使臣偏偏几年不来一趟,家里的孔雀有死了,咋办?
  
  这也不怕,大明有智慧,开创了“颁赐贸易”。
  
  就是不等他们主动来大明,大明找个官员,手持敕书,背着赐物,直接去人家国家,然后在敕书上写清楚,我大明需要孔雀,希望你积极配合,抓几只让我的官员带回去。
  
  明代建立之初,并不存在多明显的海禁政策。
  
  但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广东、福建、浙江等地偶尔打个小报告,有谁出海了,还和倭寇勾结在了一起,发生了很多悲剧。
  
  还有人说方国珍的残余部队都在海外诸岛好好活着呢,再不管管,很可能会里应外合,反攻大明。
  
  于是只过了三年,朱元璋就把太仓州黄渡镇的工程给撤了,理由是,这地方挨着南京太近了,万一有奸人混进来,那我老朱岂不是很危险?
  
  没了黄渡镇,还有广州、泉州、明州,生意还是可以做的。
  
  但是老朱很贪心,真的很贪,他一看民间海上商贸那么赚钱,加上人经常跑出去不太安全,那好了,把民间海上商贸废掉,禁了,我自己做买卖,不就赚钱了?
  
  一句话:
  
  我老朱要全部的利润。
  
  PS:
  
  对于我国台湾省,汉朝和三国时期称“夷洲”;隋朝与唐朝时称“流求”;宋朝时称“流求”或“琉求”;元朝时称“琉求”或“瑠求”;明朝洪武年间称“小琉球”或“琉球”,文中并非笔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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