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7章 好生之德2 (第2/2页)
5.3取消“红胶”、“绫纸”费。
在当时,朝廷颁发的委任状,需要当事人缴纳“红胶”、“绫纸”钱,就跟现在领结婚证要交“工本费”一个道理。两个小红本要9块钱的工本费,虽有结余,但终归不算太黑,新人们不至于交不起,而那时候委任状的“工本费”却比较昂贵了,史籍没有直接说要多少钱,只说很多寒门出身的穷官员交不起……
但这种委任状不是必需品,可以不要,只拿免费的上岗通知书(敕牒),即可走马上任。所以很多贫苦出身的官员纷纷选择了拒绝索要委任状。
李嗣源起初下令,让中央的文武官员必须领取正式的委任状,这是光明正大、光宗耀祖的事,为何要偷偷摸摸?
结果群臣议论,说委任状的纸张、笔墨、印泥其实用不了几个钱,朝廷为何还要费尽心思地搜刮这点儿小钱儿?苍蝇腿上的肉也不放过,穷疯了吧?
于是李嗣源下令:从今往后,不再向当事人索要工本费。
5.4削减“礼钱”
当时朝廷不仅在委任状上盘剥官员苍蝇腿上的肉,还在各种大型仪式上掏空官员们的身体,比如“有事于南郊”,各级官员都要“自愿”地捐助一大笔钱。
李嗣源下诏,酌情减免。
6,军队就食近畿
将各路军队(主要是随李嗣源而来的)调集到京畿地区驻扎,公开的理由是缩短运输路线,节省运输所需人力物力,节省开销,实际也是弱势的李嗣源的一种自保行为,既方便指挥控制,又能随时应对叛乱。
7,安置前蜀降臣
前蜀的降臣们抵达洛阳后,受到了李嗣源的亲切问候,并给前蜀宰相王锴等人安置了相应职位。愿意留下的就留下,想回蜀地的也可以回家。
8,整顿吏制
其实就是整顿公务员群体。
比如朝廷中央官员到地方执行公务时,常利用职务之便,指手画脚、干涉地方行政,并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将自己的子弟、亲信安置在地方。李嗣源下诏明令禁止,再有出现,一经查实,严惩不贷!
9,司法公正
李嗣源下令,地方行政官员,每隔十天就要亲自审问一次囚犯,严格杜绝“冤假错”案;凡是死刑,必须仔细核实,不得轻率。
李嗣源时期发生了一起极为荒唐的糊涂案:有个名叫浑公儿的巡检使,口头汇报了一起严重的“谋反”案件,说是两个百姓“以竹竿习战斗之事”。李嗣源闻讯大惊,小小百姓岂能习兵事?欲造反耶!于是命石敬瑭前去严肃处理。石敬瑭办事效率极高,当即将那两个百姓斩首。
后来安重诲复奏,原来所谓的那两个百姓,是两个幼童,拿竹竿打闹玩耍,被冠以“谋反”罪诛杀。
可把李嗣源气坏了。罕见地下达了“罪己诏”,主动减膳十日。对石敬瑭提出严肃批评,罚俸一月;浑公儿杖脊二十,流放登州;补偿幼童家人五十匹绢、一百石麦子、一百石小米;全国各州府需以此为反面典型,认真研讨学习,引以为戒。
李嗣源以“罪己诏”的形式向全国人民道歉,态度诚恳,处罚力度也相当大。此案件与该诏书被载入《明宗本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