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禀公直断 (第1/2页)
想了很久,余三嫂的公公道:“罢了,这门亲我不结了!亲家,去告官!”
余三嫂急忙道:“这中间或许有什么误会,还是弄清楚了再做决定。”
陈逸冷笑:“有什么误会?那里的土地是我翁翁一点一点买下来,到我父亲才积攒起来的。小时候我还采树上的桑葚吃,抓河里的鱼,哪里有什么误会?”
余三嫂想了又想,再接不上什么话。
当下写了状纸,陈逸递到了穰县县衙,告张炎侵占他的土地。
状纸交到县里押司那里,押司见是涉及张炎的案子,不敢怠慢,急忙交给了县尉。县尉接到案子,不敢处理,交到了穰县知县手里。
现在的穰县知县是绍兴二年的进士徐琛。因为邓州驻穰县,穰县又是南阳盆地的剧县,徐琛来这里镀金,下一步就可能是某州知州了。
第二天一早,徐琛来到官厅,坐了下来。拿起状纸一看,是陈逸告张炎侵占土地的案子,不由皱起了眉头。
张炎是张驰的父亲,徐琛是知道的。关于张炎的案子,不敢怠慢。
而告状的陈逸,也不简单。陈逸是前宰相范宗尹的舅舅,范宗尹虽然现在落魄,毕竟是前宰相,有些势力。
这件案子很简单,陈逸明显是强词夺理。
现在天下的营田、屯田,用的都是德安知府陈规营田法。明确规定,人户指射官田、荒田,耕种满二年,不拖欠租税者,地则归耕种者。后来奉圣旨,两年展为三年。
陈逸的地,金军攻入邓州时他放弃,没过多久王宵猎收回邓州,就开始有人耕种了。期限早已超过三年,张炎是从其他人手里买的。他借口张炎到邓州没有一年,要收回土地,根本就是强词夺理。
明知道是强词夺理,陈逸还是投状到穰县,就有说道了。
一时徐琛也不知道该怎么判才好,把状子放下,拿起一边放的案例看了起来。
这些年,王宵猎治下积攒了太多的案例。其中一些典型被收集起来,加上官员的解读,发给下面,让各知州知县参考。遇到疑难案件,先看案例上面有没有类似的,再加上自己的理解,来断案。案子断了之后,自己也会成为别人断案的依据。中书门下加以选择,重新印发。
王宵猎治理天下,法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大量的案例。两者结合起来,就是法例,相辅相成。法管的是大的方面,案例则是法的施行,以及什么时候用法管,什么时候不用法管。
案例与法不一样,只是提供参考,并没有强制性。官员的培训也基本以案例为基础,进行研读、讨论,而不是宣读上官的讲话。官员参加一次培训,必然会受到很大的启发。
案例中大多都是逃离不到三年之期,各种灵活处理的方法,并没有类似的情况。翻过案例之后,徐琛陷入沉思。
按常理,此案应该驳回,把地判给张炎。但是不能不考虑陈逸是范宗尹的舅舅,考虑是不是范宗尹,借这件案子试探自己在王宵猎处的印象,进而做出后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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