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5章 权衡什么? (第1/2页)
见陈求道进来,陈与义道:“参议坐。”
上了茶来。陈与义请了茶。才道:“今天休沐,请参议来,是因为襄阳府抓赌,牵扯到了参议。”
陈求道道:“我府中一个干办郑一仁,利欲熏心,与人合伙开赌船。今日姚签判到我家中, 把郑一仁等人抓走了。我问得清楚,此事确实,并无疑义。”
陈与义道:“刚刚不久,襄阳府送来了一封公文,说起此事。此案不复杂,抓到的人大多招了, 经过已经清楚。麻烦的是, 几个官府的人牵涉其中。襄阳巡检司有一个周明,襄阳县三个吏人, 襄阳府中一个吏人,还有一个就是郑一仁。依据条例,参与这种案子的官员要严惩,吏人重惩。现在麻烦的,是参议府中的郑一仁该怎么处置。过一会,姚签判和宫录事会随于通判一起来这里,我们商议一下。”
陈求道道:“我问得明白,我家中只有郑一仁几人参与,千幸我几个儿子没有参与其中。襄阳府依律断案即可,不必看我面子!”
陈与义道:“此事不那么简单。依照节帅定的规矩,家中的人犯了法,官员要有连带责任。郑一仁是参议家中的干办,同居共财,连累到了你。可依据各人口供,参议确实不知情。要怎么做,我们必须仔细权衡才好。此事不是我一个人能办的, 要大家商议。”
陈求道点了点头,没有说话。
现在觉得,王宵猎定的规矩太严了些。只要家人犯法,官员必受牵连。当然,只是牵连,受到的惩罚并不重。但对官员来说,一下子没了权柄在手,许多事情就难说了。
过不多时,襄阳通判于成带着签判姚华和录事参军宫立到来。众人见礼,各自坐了。
陈与义道:“事情大家都知道了。昨天晚上,一个叫徐奇的工场主被引诱到汉水赌船上,输了三千贯钱。他只带了一百贯现钱,写下了借据。今天早上,赌船派了两个人随徐奇回家,想让他拿出钱来。哪里想到,徐奇不拿钱,却到了巡检司里,首告有人在汉水上聚赌。案子很清楚,没有疑议。姚签判, 依律此案该怎么断?”
姚华道:“我们襄阳的律法是经过修正的,与朝廷略有不同。依律, 每注十文以下, 算娱乐,不算聚赌。每注十文以上的,以聚赌论处。每注一百文以上的,依法严惩。每注一贯以上的,则依法重惩。官员参与其中,严惩。吏人参与其中,重惩。此案数额特别巨大,每注在五贯以上。严惩了再重惩,这些人犯的罪到头了。为首之人,依律问斩!”
于成道:“怎么断案没有难办的地方,依律就是了。现在麻烦的,是郑一仁是陈参议家干办。如果我们处置得不好,牵涉到参议,事情可就麻烦了。”
陈与义点了点头:“问来问去,陈参议确实与此事无关。但郑一仁是陈参议家同居共财的仆人,依律参议要受牵连,我们要想个万全的办法。”
几个人点头,低头沉思。
陈求道突然想起来,制置使司的官员之中,除了自己,陈与义、汪若海,甚至包括王宵猎,都没有同居共财的仆人,只有自己有。以前只以为他们都是小家庭,现在想来,只怕还有别的原因。
同居共财,是一种特殊关系。一般是亲人,比如宋朝要求祖在不分家,几兄弟就是同居共财。夫妻当然也是同居共财。除此之外,一部分仆人也没有自己的家庭,与主家是同居共财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