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兵方面,犯了常识性错误 (第2/2页)
三、隋朝士兵刚刚分田到户(均田),兼并土地的现象尚未兴起,所以士兵家有余粮,体格普遍好;初唐虽然也在维持均田制,可买卖、强夺土地的风气已经盛行于世,很多失去田地的士兵吃不饱、穿不暖,所以这也影响到士兵的体魄、意志、忠诚。
四、府兵制在大业中前期处于即将完成定制的阶段,整体制度虽然不如唐朝成熟,但不成熟,却意味着调兵打仗的时候非常灵活、将军们可操作的空间大。而唐朝虽然成熟了,但多如牛毛的框框套套,却导致军府的运作、调动十分僵化,调兵手续远比隋朝繁琐无数倍。
最典型的是府兵制成熟以后,唐朝既想用府兵、又怕十二卫将军带着治下军府造反,于是把各卫管辖的军府都打乱了。就以现在的区划来打个比方吧:比如说A卫负责管34个军府,那么这34个军府肯定各在一个省/市;B卫也是如此。AB彼此之间互不统属、谁也调不了谁的军府。如果朝廷让A卫在北方打仗,B卫的某个军府哪怕在战场旁边,也不能动、也不能上战场,否则,以造反论处。那A卫怎么办呢?也许只能调动自己在两湖两广的军府府兵。
A卫士兵远道而来,其战斗力可想而知。
(政策上是不允许A卫调B卫士兵参战,不过靠近战场的B卫士兵应该都会用个人的身份去参战,毕竟他们背后就是自己的家小。)
五、府兵制成熟以后,朝廷防止府兵造反,制定了严酷的军法,在各个军府之内大搞株连之事。《唐会要》就说贞观年间的士兵“自折手足,称为福手福脚,以避征戍”。到了武则天时期,《邺侯家传》说“时关东富实,人尤上气,乃耻之,至有熨手足以避府兵者,番上者贫羸受雇而来,是由府兵始弱矣。”
士兵们在这种军法之下,为了逃避兵/役、不当兵,都搞成这样子了,成熟阶段的府兵的战斗力能如何?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府兵战斗力的差距,主要还是由制度造成的。而隋朝之所以没有出现这些现象,主要还是命短,来不及出现就挂了。如果国祚得以延续,估计也是如此。
此外还有很多论点,就不一一说明了。
。。。。。。
如果有人想了解府兵始末,建议买史学家谷霁光所写的《府兵制度考释》来读。不过《府兵制度考释》好像是谷先生写于上世纪40—50年代,之后改了很多次、很多年,直到62年才出版。所以此书虽然学术性强、十分严谨,但语句半文半白,比较晦涩。
我买的是78年印刷的繁体版,一读就想睡。
要是有人想买的话,千万别买繁体版;如果失眠的话,繁体版绝对是必备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