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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下

  宋理宗下 (第1/2页)
  
  五
  
  不仁者不可与言,不可与言而言,失言。不仁之尤,冒不孝之恶,为清议所攻,犹多其口说以相拒,恶至斯而极矣。如是,而可执名义以与之争得失哉?
  
  尸大臣之位,徼起复之命,以招言者之攻击,自史嵩之始,而李贤、张居正、杨嗣昌仍之。徐元杰抗论以强抑之而死于毒,至不仁者为蛇蝎以螫人,无足怪也。然则罗彝正、邹尔瞻、黄幼元之昌言名义,娓娓而不穷,不已赘乎!夫子之斥宰予也,曰:“女安,则为之。“弗与争也。
  
  但言安,而其天良之剿绝,不可复容于覆载。君子一字而烈于鈇钺,自此以外,无足与不仁者辨矣。
  
  先王之使人子终丧而后从政,岂以禁制之哉?以仁人孝子之道相期,深愍而慰安之,意良厚也。
  
  以为子之所致于亲者已穷矣,但此三年之内,可薄效其哭踊奠送之忱,创钜痛深,有毁瘠灭性之忧,不忍复以国事相劳而重困之也。是上之所以待之者,方举而登之君子之堂;而顾自灭裂之以陷于禽兽之阱,则恻隐之心亡,而羞恶之心亦绝矣。夫至于羞恶之心绝,则莠言自口,谁扪其舌,而立身扬名、移孝作忠之说,皆唯其口给以与人相啮蹄,复何所忌,而尚可与之正言乎?
  
  且夫庸主之徇其邪心,而必欲逆众论以起复之也,岂果谓此一人者不可旦夕不立于廷哉?藉其触严寒、犯炎暑、五日不汗以死,而社稷遂无所托邪?盖不仁者之得此于庸主,亦非易易也。或侧媚宫闱以倾主志,或结交宦寺以窥主心,或援引邪朋以称其才,或簧鼓吏民以颂其功。
  
  当父母尚存之日,早亿其且死,而为不可去之情形,胁上以祸福,留未了之残局,待己以始终。汶汶者遂入其囮而坚信之,曰:是诚不可使旦夕去我者也。
  
  夫然,则其为此也亦劳矣。而起复在位之日,腼颜以居百僚之上,气必有所沮,事必有所掣,终不能昂首伸眉,若前此之得志而骄。
  
  夫终丧之日短,而仕进之日长,亦何吝此三年之姑退,以需异日之复兴。然而决忍于禽兽之为,亦有繇已。持大权,居大位,与闻国之大计,而进退绰然,可因时以任己志者,唯君子能也。否则居心以坦,制行以恪,无险陂刻核之政,可寡过以免于弹射者也。
  
  旦进之而夕可退矣,夕退之而旦又可进矣。任事数十年,而决去一朝,可矣;投闲已久,而复起一朝,可矣。若夫不仁者,褊妒以妨贤,其积怨者深也;饰奸以罔上,其匿情者多也;擅权以远众,其欲相代以兴者伙也。所恃以钳盈廷之口、掩不轨之情者,唯魁柄在握,日得与宫廷相接纳,而欲指摘之者不得其要领耳。
  
  非无同恶之淫朋,而两奸相匿者,必隐而相倾。则一离乎其位,大则祸亟随之,小亦不能以更进。
  
  故史嵩之一退,而徐元杰果大反其所为。不得已而以酖毒杀正士,以自全也。不然,嵩之误国之辜,其不为丁谓、章惇之窜死也几何哉?
  
  知小人之情出于此,则知其灭绝天彝之繇,实为国家之大蠹。直揭其所以求容之隐,勿但以求君子者责之于仁孝,奸无所容,而恶亦戢矣。
  
  宾宾然取仁人孝子孺慕之哀,天经地义人禽同异之理,与之相折,使得逞违心之邪说,蒙面以相诘,复恶从而禁之?斩蛇者,不责其大之吞小也,防其毒也;驱枭者,不责其子之食母也,恶其妖也。
  
  为毒为妖,足以当一死矣。是故诸君子之以仁孝攻史、李、张、杨也,亵道而失言,不如其已之也。
  
  六
  
  刑具之有木棓、竹根、箍头、拶指、绞踝、立枷、匣床诸酷具,被之者求死不得,自唐武氏后,无用此以毒民者。宋之末年,有司始复用之。
  
  流及于今,法司郡邑下至丞尉,皆以逞其暴怒,而血肉横飞,不但北寺缇帅为然也。呜呼!宋以此故,腥闻于上天,亟剿其命,不得已授赤子于异(姓)[类],而冀使息虐,亦惨矣哉!
  
  宋之先世以宽仁立国,故其得天下也不正,而保世滋大,受天之祐,不期后之酷烈至此也!
  
  揆其所繇,自光宗以后,君皆昏痿,委国于权奸;吏以贿升,恣行其污暴。虽理宗制“疾痛犹己“之刑箴,降“延及无辜“之禁令,而不为之式遏。祖宗矜恤之至意,炳于日星,数小人殄灭之而有余。小人之害亦烈矣!
  
  虽然,端本清源,以究其害之所自兴,则不但自小人始也。大臣之不法,小臣之不廉,若唐之有韦保衡、路岩,宋先世之有蔡京、秦桧,恶岂减于史、贾哉?而有司不为之加暴。故知淫刑之害,不但自小人始也。
  
  异端之言治,与王者之道相背戾者,黄、老也,申、韩也。黄、老之弊,掊礼乐,击刑政,解纽决防,以与天下相委随,使其民宕佚而不得游于仁义之圃。
  
  然而师之为政者,唯汉文、景,而天下亦以小康。其尤弊者,晋人反曹魏之苛核,荡尽廉隅,以召永嘉之祸。
  
  乃王导、谢安不惩其弊而仍之以宽,卒以定江左二百余年五姓之祚,虽有苻坚、拓拔宏之强,莫之能毁。盖亦庶几有胜残去杀之风焉。
  
  若申、韩,则其贼仁义也烈矣。师之者,嬴政也,曹操也,武曌也,杨坚也,其亡也忽焉。画一天下而齐之以威,民不畏死,以死威之,而民之不畏也益滋。
  
  则惟惨毒生心,乐人之痛彻心脾,而自矜其能也。以君子慎修畏咎之道责小人,小人固不能喻;以小人愚惰顽恶之禁禁君子,君子亦所不防。
  
  以闺房醉饱之愆,督人于名义,而终陷于污;以博弈嬉游之失,束人于昏夜,而重困其情。于是薄惩之而不知戒也,则怒激于心,忿然曰:“此骄悍之民,恃其罪之不至于死,而必不我从;则必使之惨彻肌肤,求死不得,而后吾法可行焉。“其为说亦近似乎治人之术也。
  
  而宋之为君子者,以其律己之严,责愚贱之不若,隐中其邪。顾且曰:“先王之敕法明刑,以正风俗、起教化者,必是而后不与黄、老之解散纲维者等。“
  
  于是有狡悍不输情实之奸民,屡惩不知悛改之罢民,触其愤懑,而以酷吏虐民之刑具施之;痛苦亦其所宜也,瘐死亦其自取也,乃更涣然释其悁疾之心,曰:“吾有以矫恶俗而(沮)[正]之矣。“
  
  夫惟为君子者,不以刑为不得已之事而利用之,则虐风乘之以扇,而酷吏益以此市威福而导天下以乐祸之情。
  
  懦民见豪民之罹此,则快矣;愚民见黠民之罹此,则快矣;贫民见富民之罹此,则快矣;无藉之民,见自矜之民罹此,则抑快矣。民愚而相胥以快也,乃反栩栩然自慰曰:“吾之所为,大快人心也。“呜呼!人与人为伦,而幸彼之裂肌肉、折筋骨以为快,导天下以趋于残忍,快之快之,而快人者行将自及,抑且有所当悲闵而快焉者,浸淫及于父子兄弟[之]不知。
  
  为政者,期于纾一时愚贱之忿疾而使之快,其率天下以贼仁也,不已甚乎!毒具已陈,乱法不禁,则且使贪墨者用之以责苞苴,怀毒者用之以报睚眦;则且使饮食之人用之以责厨传,淫酗之夫用之以逞酒狂。避道不遑,而尸陈于市廛;鸡犬不收,而血流于妇稚。为君子者,虽欲挽之而莫能,孰知其自己先之哉?
  
  帝王之不得已而用刑也,恶之大者,罪极于死,不使之求死而不得也。其次,流之也有地,释之也有时。其次,杖之笞之也有数,荆竹之长短大小也有度。所以养君子之怒,使有所止而不过,意甚深也。无所止,而怒虽以理,抑且以覆蔽其恻隐之心,而伤天地之和。
  
  审是,则黄、老之不尚刑者,愈于申、韩远矣。夫君子之恶恶已甚,而启淫刑之具,岂自以为申、韩哉?而一怒之不止,或且为申、韩之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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